
河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放权赋能改革,下放建筑资质审批权
编辑时间:2021-12-231.原市级审批事项。具体为:
(1)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(不含铁路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);
(2)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(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)及预拌混凝土、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。
2.原省住建厅下放事项。具体为:
(1)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;
(2)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(不含公路、水运、水利、铁路、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);
(3)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(不含铁路、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);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;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。
以上建筑资质由市级统一下放到县(区)相关部门审核。
联合审查事项
1.交通、水利类资质由各县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交通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审批工作。
2.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核。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,将企业申报资料推送至省通信管理局,省通信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向受理机关反馈审核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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