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郑州资质办理注意事项
编辑时间:2025-08-10企业申报资质和安许时,注册人员应始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,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“注册人员不足”的不予受理;受理后,企业资质和申报人员标注“异常”的不予通过。
企业申报的职称人员等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,并经本人登录确认,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通过省平台解除关联的,相关人员不再作为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。劳动学会、建协及建机的技工不予认可。
企业应在该资质有效期届满前,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。涉及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,企业可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。企业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,不予受理。
申请企业资质,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平台,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,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。
申报人员社保未实缴到位的不予通过。资质申诉时,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,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。
资质变更注册资本、经济性质、不跨县区变更地址、遗失补办的,企业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;资质变更法人、跨县区变更注册地的,要对其所有资质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重新核定(人员考核当月社保)。企业因重组分立、合并、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,对企业全部资质进行核查,涉及“县批”资质的,要对该企业资质审批情况进行复核。企业申请注销部分资质的,剩余资质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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